四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在减免程序方面,除上述减免项目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批准“减 ”“免”。符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规定的,市本级审批监管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审批;市本级以外由辖区政府审批监管的项目 ,由辖区政府研究决定“减 ”“免” 。
亲很高兴为您解 亲亲,四川省配套费减免政策如下:(一)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幼儿园、高中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的教学设施及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和食堂。(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市辖三区城区:65元/平方米;龙门、都京 、文峰、荆溪等区域:40元/平方米。
以下是四川省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办法的相关内容:征收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或其他建设项目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在县城 、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个人) 。

金普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 、金普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主要包括招商引资政策和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措施两方面内容。招商引资政策在招商引资方面,金普新区针对不同产业领域的项目 ,制定了差异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政策。对于重点产业领域的工业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了较为优惠的政策支持 。
配套设施使用费税率
1、增值税税率:若配套设施使用费属于租赁服务范畴 ,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或政策调整后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或1%征收率,视具体政策而定)。例如 ,2020年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若配套设施用于农业生产等特定用途,可能免征增值税 ,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判断 。
2、三套及以上住房或非普通住宅:税率可能更高,需以当地政策为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按设施配套费金额的3%计算,而设施配套费本身通过“地上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公式得出。例如,若地上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 ,则配套费为5000元,契税为5000×3%=150元 。
3 、例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1000万 ,当地契税税率为3%,则需缴纳契税=1000×3% = 30万。
城市基础配套费缓缴政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是政府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的措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规定。
具体而言 ,其厂房和产业配套用房可以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一举措旨在降低工业项目的建设成本,吸引更多优质工业项目落地金普新区 ,促进当地工业经济的发展 。而对于其他产业项目,则采取减半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政策。
欠缴情况:截至2023年审计时,黄冈市本级存在5家企业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况 ,欠缴金额共计16079万元。这些欠缴行为均已超过政策规定的半年缓缴期,属于违规行为。
如果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无法实现某项配套设施,则可以暂缓缴纳相应的配套费,待配套设施到位后再缴纳 。而对于已经享受减免政策但擅自改变建设用途的项目 ,则需补交已减免的费用,并加收差额10%的滞纳金。此政策旨在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